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党组安排的日常工作,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安排部署、督导检查、行业作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工作,指导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工会工作。 (二)人事科。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信息化总体发展规划、架构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财务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负责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管理,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相关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负责卫生健康项目资金监管和基建项目建设监管工作。 (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拟定全市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管理市内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组织全市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指导全市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拟订全市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规划指导全市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负责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审核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局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七)医政药政科。承担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工作;负责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考试管理工作,负责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注册;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会同市有关部门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参与拟订药品地方性有关规定和办法;依法依规负责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医疗广告、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的管理。 (八)基层卫生健康科。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基本公共卫生健康均等化服务;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动医联体、医共体建设,指导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健康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九)中医科。拟订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协调处理医疗纠纷工作;依法依规负责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中医业务工作;负责全市中医药技术传承和人才培养;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机构开展国医堂、国医馆建设等中医药工作。 (十)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科。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协调医学院校教育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十一)法制与综合监督科。组织起草地方有关规定、办法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依法依规负责已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实施的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 (十二)妇幼健康科。拟订妇幼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依法依规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十三)人口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加强健康家庭建设;组织督导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制度的落实。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医疗及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工作,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十四)卫生应急科。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全市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审核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局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十五)宣传科。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六)安全生产科。制订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落实;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办工作部署;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七)健康管理科(爱卫办综合科)。拟订健康廊坊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健康廊坊建设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健康廊坊建设任务监测评估办法并组织考核评估;拟订全市爱国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卫生整治、病媒生物防制、城乡环境整治等项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担健康廊坊领导小组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承办市保健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健康扶贫工作;协调京津廊协同发展。 (十八)职业健康科。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市卫健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市卫健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医院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内部审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