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是人生的客观规律,标志各种权利与义务的终止。卫健部门提醒您需要办理《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现就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1、什么是《死亡证》?
答:死亡证全称为人口死亡医学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
2、《死亡证》有哪些用途?
答:《死亡证》是进行户籍注销、殡葬等人口管理的凭证。
3、《死亡证》有几联,每联分别有何作用?
答:《死亡证》共四联,第一联为填写单位存根、第二联由公安部门保存、第三联由死者家属保存、第四联由殡葬管理部门保存,死者家属持《死亡证》第二、三、四联向公安机关申报户籍注销及签章手续,公安机关凭第二联办理死者户籍注销手续,死者家属持第四联《居民死亡殡葬证》到殡仪馆办理尸体火化手续,殡仪馆凭第四联办理殡葬手续。
4、签发《死亡证》的单位有哪些?
答:《死亡证》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5、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是否可以补发?
答: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
6、在医疗卫生机构、来院途中死亡者,由谁填写《死亡证》?
答:在医疗卫生机构、来院途中死亡者,由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填写。
7、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外场所正常死亡者,由谁填写《死亡证》?
答: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外场所正常死亡者,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死亡申报材料、调查询问结果并进行死因推断之后,填写《死亡调查记录》及《死亡证》。
8、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外场所死亡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如何填写《死亡证》?
答: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负责救治或调查的执业医师填写《死亡证》。
9、什么是“非正常死亡”?
答:非正常死亡是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致死,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致死(含无名尸)。
10、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者,《死亡证》如何办理?
答: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11. 开具死亡证明收费吗?
答: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