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第33条要求,加强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建设,引导群众树立健康意识,促进健康生活方式养成,为公众提供方便可及的活动场所。经研究决定,在艺术大道(建设路-裕华路)两侧组织布设“健康步道”。廊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卫健委布设健康步道项目”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进行比选公示,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供应商(以下称“比选申请人”)参加,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布设健康步道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预算
170900元。
三、项目内容
整体方案策划:拟在艺术大道(建设路-裕华路)两侧布设健康步道,主要元素包括健康步道要有路线图,标有起点和终点,及行走方向;步道两侧或不间断设有步行距离、所用时间及消耗能量等标识;配有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的路标宣传,包括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知识;设有不少于4块宣传栏或橱窗等;模块的造型设计要新颖美观,符合艺术大道整体美学理念,并定期维护3年。
四、项目周期
1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五、公示起止日
2024年 10月23日—2024年10月27日
六、投标方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能够为采购方提供高标准完整的设计方案和具体可行的施工方案。
3.参加本次项目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过程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允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近一年内至少三个月的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五证合一的提供银行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和个人投标。
七、投标须知
1.投标单位应按照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其中包含项目方案,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报名时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合同原件。
3.密封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务必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9点前送达市卫健委1105室,逾期视为放弃参与资格。未密封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具体比选时间另行通知。
八、参加比选会应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1.提交整体项目策划方案及报价;
2.比选申请函(见附件1);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见附件2);
4.符合本次比选公告报名条件及其他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方:廊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廊坊市广阳区和平路121号
联 系 人:张春霞
联系电话:2206366
附件:1.比选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廊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1
比选申请函
廊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贵方的相关要求,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方比选公告及其所有附件的全部内容,在完全理解并严格遵守比选公告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我方承诺:
1.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比选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2.一旦成交,我方将根据比选公告的规定及要求和我方的承诺严格履行合同。
3.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比选申请人,决不与采购方或其他比选申请人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的责任追究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比选申请人名称(盖章):
比选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企业类型: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须出示此证明)
廊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兹委托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廊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卫健委建设健康主题公园项目”比选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参加比选的有关事宜。
附全权代表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全程参加比选活动,可不提交法定代表人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