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年度计划,在省中医药管理局的指导下,省市共同组建了评审专家组,依据《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2018年版)对固安县中医院、文安县中医院、大城县中医医院、大厂回族自治县中医医院、霸州市中医院5家二级中医医院进行了等级复审,均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
公示时间: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9日
联系电话:0316-2206310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廊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
廊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3日